SEO首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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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當下就隨手記了下來,不確定是不是國內首宗因為 SEO 被開罰的,也在多數新聞網站上都有相關的報導。詳細的案例在公平會新聞稿上可以找到,筆者撰寫此文的時候,搜尋引擎已經沒有這個行為,應該是修正了。
有些有趣的訊息可以參考推友的分享XD
公平會指出,消費者在Google搜尋引擎打上特定品牌名稱,例如「悅夢床墊」時,搜尋結果會出現「悅夢床墊的熱銷搜尋結果│生活市集」、「人氣熱銷悅夢床墊口碑推薦品牌整理─松果購物」等搜尋結果,消費者被搜尋結果吸引點選進入「生活市集」、「松果購物」網站後,卻發現賣場並沒有「悅夢床墊」產品,這就是生活市集及松果購物的經營者創業家兄弟公司及松果公司分別利用SEO技術所產生的現象。
公平會過往即曾就事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在關鍵字廣告併列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之行為,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老實說這行為跟詐騙差不多了😠,所以開罰應該沒什麼懸念跟辯駁的地方,不過對眾電子商務廠商來說也算是個警惕(畢竟喜歡在 SEO 上做手腳的應該也不只今天的主角而已),不過類似的 SEO 詐騙手法,也很常出現在網路的許多角落,像與內容不符的文章或擺明當廣告文的,不知道這類有沒有可能之後都能引用相同的判例來處理 😎(這樣有機會讓網路乾淨一些)。
PS:個人意見,覺得公司的策略跟自身的文化是有關係的,所以允許使用這種方式只為了有更多流量(或帶來更多營收)的公司,如果你是消費者(或是商家)要不要用這樣的平台,可以自己好好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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